现在还能重新投诉吗?老板以此威胁不发工资
根据您的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您撤销劳动局投诉后重新投诉的行为是合法的,具体法律依据如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您之前撤销投诉后,若老板仍未支付工资或存在威胁行为,属于新的违法行为或原违法行为未解决,您可依据上述条例重新投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您重新投诉时,可要求劳动部门依据该条款督促老板支付工资及赔偿金。针对您撤销投诉后老板威胁不发工资的问题,以下是实用的行动建议:1.收集老板威胁不发工资的证据:保留老板威胁您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或书面通知等,证明其存在违法行为,为重新投诉提供依据。2.重新向劳动局提交投诉材料: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原投诉撤销证明及新证据,明确投诉事项为老板拖欠工资及威胁行为,要求劳动部门介入处理。3.同步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局处理后老板仍不支付工资,您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赔偿金。4.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老板的威胁行为:老板以撤销投诉为由威胁不发工资,属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您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单独举报该行为。选择解决方案时,需重点考虑老板的支付能力、证据是否充分及处理效率,优先选择能快速拿到工资的方式。建议您进一步向专业律师咨询,制定更针对性的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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