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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撤销异议登记

发布时间:2026-06-27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关于“如何才能撤销异议登记”,实务中常见以下错误操作,需特别注意:
1. 超期未起诉却未主动撤销:异议登记后15日内未提起诉讼,异议登记已失效,但未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注销,可能导致不动产登记簿仍显示异议状态,影响权利人正常处分财产。
2. 提交虚假撤销材料:为快速撤销异议登记,提交伪造的法院文书或和解协议,一旦被登记机构发现,不仅撤销申请被驳回,还可能因“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被处以行政处罚,甚至承担赔偿责任。
3. 忽视异议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因自身提交虚假证据导致异议登记错误,在撤销时未主动与权利人协商赔偿,可能被权利人起诉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因异议登记导致房屋无法出售造成的差价损失。
若您已出现上述错误操作,建议尽快联系律师评估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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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询问的“如何才能撤销异议登记”,关键在于明确撤销的法定条件和具体情形。以下为您详细说明不同情况下的撤销方式:
撤销异议登记需满足法定条件,主要包括异议登记申请人主动申请或异议登记失效两种核心情况。
1. 若异议登记申请人主动申请撤销:异议登记申请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书面撤销申请,说明撤销理由(如与登记权利人达成和解、证据不足主动放弃异议等),经登记机构审核后办理撤销手续。
2. 若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后申请人未在15日内提起诉讼,或提起诉讼后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异议登记自动失效,登记机构可依职权或依申请撤销该异议登记。
3. 若异议登记存在错误:如因申请人提交虚假证据导致异议登记错误,登记权利人可向登记机构申请撤销,并要求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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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如何才能撤销异议登记”的直接回复,可依据《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持相关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结合问题,若申请人主动申请撤销,需符合“自愿放弃异议”的意思表示;若因未起诉导致失效,直接适用“15日起诉期限”的规定;若因诉讼被驳回,需凭法院文书申请注销。综上,撤销异议登记的核心法律依据是异议登记的法定失效条件或申请人/权利人的主动申请,需严格遵循上述条款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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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才能撤销异议登记”,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会影响处理结果:
1. 异议登记涉及诉讼保全:若异议登记后申请人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不动产,此时即使异议登记失效,登记机构也需等待法院解除保全裁定后,才能办理异议登记撤销手续,否则无法单独撤销。
2. 登记机构错误办理的异议登记:若因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失误,将异议登记错误记载在非目标不动产上,此时权利人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撤销,并要求登记机构承担因错误登记造成的损失,无需等待15日起诉期限或提交额外材料。
3. 异议登记申请人死亡:若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期间死亡,其继承人需先继承异议登记相关权利,再决定是否继续诉讼或申请撤销;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登记机构可依职权注销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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